根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要求,2025年11月1日起,宜宾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须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并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的外配处方,在宜宾市职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店购买的符合规定的药品,可以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处方开具流程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请直接前往医院新院区2楼203“两病慢病”诊室开具外配处方;
下班时间、周末及节假日期间请挂号后至一楼急诊科便门门诊开具外配处方;
使用医保码或人脸识别挂号。
二、购药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持本人医保码在医院门诊诊室开具好电子外配处方单。
第二步:医师将电子外配处方上传至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有需求的参保人可同步让就诊医生将电子外配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
第三步:参保人持本人医保码到我市支持外配处方流转的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第四步:符合规定的药费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
三、温馨提示
1.当前系统暂不支持一张处方在多个药店结算;
2.目前我省暂未启用电子凭证密码,在药店只支持人脸识别、电子医保凭证结算,暂不支持社保卡进行处方流转;
3.电子外配处方有效期统一为72小时,有效期结束后处方失效作废;
4.参保人员因疾病等原因导致行动不便,无法自行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允许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在国家医保 APP 绑定其亲情账户,前往定点医药机构代为开具电子外配处方和代为购药;
5.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或现金在定点零售药房购药不受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相关规定影响;
6.外配处方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地方专区~四川省~特色服务~处方服务~处方流转码上取药;
7.咨询电话:0831-5325543。